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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:企业严重亏损就可减薪?
发布时间:2021-07-08 10:48:32 来源: 作者:佚名  浏览次数:4121 次

  核心内容:广东集体合同新规第11条规定企业不赚钱就可以减工资?9月25日,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,表决通过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》,并将于明年元旦正式执行。当中,一项关于“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亏损提出工资负增长的协商要求”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热议。

  工资协商新规: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减工资

  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该《条例》第11条规定,职工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,可以提出工资增长、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。职工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、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、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率、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,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。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、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,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。

  其中,关于“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亏损提出工资负增长的协商要求”的这一条款在审议时已经被热议,而通过表决后,这项消息在社会更是引起了不少民众的质疑。赞成者认为这是广东特色,反对者则认为这与“按劳分配,多劳多得”的原则相抵触。

  有企业提出“涨工资的前提是企业有钱赚”,近两年经济不景气让许多企业不仅不想涨工资,还希望降工资。在此大背景下,《条例》的出台实质是劳资双方博弈的一个结果。事实上,《条例》除了提出企业可以根据营业情况协商调整工资外,只要过半职工向工会提出与企业协商工资,职工也有权利和企业面对面提出合理的工资调整要求。

 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说,工资根据经营情况可增长、可持平、可降低的条款吸纳了香港五大商会的意见,与其他省市作了不同的规定,体现了中国国情和广东特色。但也有人提出质疑:“广东企业的劳资纠纷,一个原因是劳动工资水平偏低,总体比上海、江浙低很多。企业亏损就要减工资吗?”

  工资调整如何发展?

  1、企业:理性平和地看待集体协商权

  在《条例》的落实难度被认为让企业占尽上风的同时,企业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。早在今年4月,香港6大商会分别致函香港特首及特区政府官员、中联办相关部门官员、中国商务部部长、广东省长和广东省人大主任等,称草案中的“不平等内容和所涉及的不公程序”是对“企业自主经营权”的损害,港商对此持强烈保留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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